全台灣第一位 XXX   (是三個字歐)
有報紙專訪為證
該慶幸當時網路不流行嗎 >_<

提示一 : 在台灣這不是一種職業
提示二 : 在台灣這是違法的
提示三 : 比賽贏了也不會有獎金
提示四 : 有意外請自行承擔
提示五 : 個人配備超級昂貴


條件 : 
1 : 想回去要先瘦一半恢復以前的身材才行
2 : 想回去要先恢復以前的體力和健康 (雖然以前就不是很好~~ 呵呵呵)
3 : 要學會更佳的忍耐度 (忍耐看到那些聽信謠言的傢伙) 


以前的我非常不在乎是誰說了甚麼話.要造謠生事是他家的事.但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等我這毫不在意.大方豪放的傢伙發現時已經太遲了.
因為我的不在乎.不澄清反倒像是證實這些壞事是我做的........



那些該死的傢伙.枉費我們曾經生死與共.一起平安順利度過多場比賽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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